题型:单选题
吴某因与丁某发生争执,扬言要杀害丁某全家,丁某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求助。警察在丁某居住的小区附近,将携带凶器的吴某抓获。吴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公安机关人员在丁某居住的小区附近将携带匕首的吴某抓获。此时,吴某仅是为了犯罪制造工具、准备条件,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属于犯罪预备。B项符合题意,故正确,当选。
因此,选择B选项。
要点:
A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题干中吴某还未实施犯罪,不是犯罪未遂。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吴某停止犯罪是因为被公安机关人员抓获,是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非自动放弃犯罪,不是犯罪中止。C项错误。
D项: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