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发布的数学课程标准对于数学教育的指引作用非常突出,那么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对于数学科目的考核,除了专业知识之外,有些地区的考核也会涉及到新课标内容与解读,以考察考生对于新课程标准下教学方法与重难点的把握。那么今天我们就来重点梳理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新课标的知识点,方便大家把握重点,认真备考。
【考点1】课程性质:数学是研究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的科学。
【考点2】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课程是具有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面向全体学生。
数学课程能使学生掌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推理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
【考点3】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考点4】课程内容要反映社会的需要、数学的特点,要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它不仅包括数学的结果,也包括数学结果的形成过程和蕴涵的数学思想方法。课程内容的呈现应注意层次性和多样性。
【考点5】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有效的教学活动是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
新课标与旧大纲的不同在于,后者侧重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达到什么样的教学效果,前者注重学生学习数学课程后的效果,应该如何使自己得到发展,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
如:新课标中使用了解、获得、经历、学会等动词,执行者是学生,而大纲中使用“帮助、激发、教育等动词,执行者是教师。
【考点6】学习评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学生数学学习的过程和结果,评价既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也要重视学习的过程;既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也要重视学生在数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
【考点7】课程设计思路
学段划分为了体现义务教育数学课程的整体性,统筹考虑九年的课程内容。同时,根据学生发展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将九年的学习时间划分为三个学段: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
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目标分为总目标和学段目标,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等四个方面加以阐述。
在各学段中,安排了四个部分的课程内容:“数与代数”“图形与几何”“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
【考点8】在数学课程中,应当注重发展学生的数感、符号意识、空间观念、几何直观、数据分析观念、运算能力、推理能力和模型思想。
【考点9】教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
【考点10】 数学教学活动需要注意:重视学生在学习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有效的数学教学活动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统一,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合理把握“综合与实践”的实施。“综合与实践”的实施是以问题为载体、以学生自主参与为主的学习活动。
【考点11】积累数学活动经验、培养学生应用意识和创新意识是数学课程的重要目标,应贯穿整个数学课程之中。
【考点12】教学中应当注意的几个关系
(1)“预设”与“生成”的关系
(2)面向全体学生与关注学生个体差异的关系
教学活动应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课程目标的基本要求,同时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发展。
(3)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推理贯穿于数学教学的始终,推理能力的形成和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义务教育阶段要注重学生思考的条理性,不要过分强调推理的形式。
推理包括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
(4)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手段多样化的关系
【考点13】黄金评价建议:评价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数学学习的过程和结果,激励学生学习和改进教师教学。
【考点14】情感态度的评价应依据课程目标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主要方式有课堂观察、活动记录、课后访谈等。
【考点15】评价主体的多元化是指教师、家长、同学及学生本人都可以作为评价者,可以综合运用教师评价、学生自我评价、学生相互评价、家长评价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查。
评价方式多样化体现在多种评价方法的运用,包括书面测验、口头测验、开放式问题、活动报告、课堂观察、课后访谈、课内外作业、成长记录等等
【考点16】评价结果的呈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第一学段的评价应当以描述性评价为主,第二学段采用描述性评价和等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三学段可以采用描述性评价和等级(或百分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考点17】教材编写时应注意:重要的数学概念与数学思想要体现螺旋上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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